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报考条件

发布时间:2021-03-17浏览:670

考试科目:1. 职业道德 2. 理论 3. 技能 


申报条件:

1. 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 (含) 以上。 
2. 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(技能等级证书),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、 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(技能等级证书),并具有经评估论证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 
3. 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(技能等级证书) 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(含) 以上。 
4. 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(技能等级证书) 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 (含) 以上。 
5. 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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